南京工业大学退离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章程
(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3年6月7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南京工业大学退离休教育工作者协会。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南京工业大学退离休教育工作者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南京工业大学退教协)。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开拓创新、砥砺前行,为谱写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三)配合学校党政做好退离休教育工作者的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维护退离休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文艺体育活动。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五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单位退离休教职工;
(二)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三)愿意承担本团体的工作任务并积极发挥作用;
(四)自愿参加并填写入会申请表,经理事会同意即为协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本协会为江苏省在宁高校退教协的团体会员单位,本协会会员为江苏省在宁高校退教协会员;
(六)对违反协会章程和触犯国家法律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协会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主持协会工作。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
(一)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是讨论协会的工作报告,审议修改协会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等;
(二)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需有1/2 以上的代表出席为有效。理事的产生由代表大会对候选人进行审议,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第十条 理事会
(一)理事的条件是愿热心为大家服务,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二)在理事中民主协商选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秘书长1人;
(三)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处理协会的日常事务:
(四)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理事长、秘书长)可连选连任,但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五)理事会可设名誉理事长若干人,并根据需要理事会的组成可包括部分有关方面的现职领导干部。
第四章经费
第十一条 学校年度预算拨给协会专项活动经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由理事会讨论补充修改。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