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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职工医保政策说明

发布日期:2023-05-08    作者:离退休工作处     来源:     点击:

关于退休教职工参加南京市医保和校内补充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说明

 

202311日零时起,我校退休教职工正式享受南京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且学校为了切实减轻教职工医疗费用负担,建立了校内补充医疗保障制度,具体政策说明如下。

一、南京市医保政策

1.退休教职工目前持有的每月发放养老金的工商银行卡就是医保结算卡(已开通) ,不领取新卡。如果卡遗失,可带身份证到工商银行宁海路支行补办(鼓楼区广州路208号)。

2.退休教职工不缴纳医疗保险费,按照其养老金的5.4%进行划拨。个人账户余额归个人所有,可结转使用和继承。个人帐户资金可直接在定点医院就诊、定点药店购药,也可购买本人商业保险和家庭共济。

3.南京市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均可刷卡结算。

4.南京市医保规定需门诊统筹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2需先通过社区医院转诊,方能去附件2中的三级医院就诊(目前新冠疫情期间,暂可以直接就诊,不用转诊)。专科医院(附件3第一条)、其他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南京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诊和抢救无需转诊。

5.长期居住在异地的退休教职工,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在异地进行医保结算。备案手续如下:

① 窗口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工商银行卡及异地长驻证明(居住地社区可开具证明)前往市、区、街道等各级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② 掌上办理。登录“我的南京”APP,点击健康→医保服务→异地就医备案,经后台审核后即可或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为本人或者家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③ 结算方式:

A.直接结算:在外地定点医院和药店结算窗口直接联网结算,退休教职工只需要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按协议支付。

B.零星报销:因特殊原因退休教职工未能联网直接结算的,可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凭相关材料按规定向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特别提醒:异地就医现在就可以申请了!202311日起效。

6.退休教职工去外地就医,流程如下:

① 须经南京市三级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也可至各级经办机构或三级医疗机构领取),并由医院医保处审核盖章;

② 三级医院医保服务窗口根据《备案表》上传信息或本人就近将表格送至医保办机构或登录“我的南京”APP→政务→智慧人社→社会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模块进行办理。

7.20231月份校医院将进行医保定点医院系统对接与改造工作,对接完成后教职工基础疾病可在校医院就医。

8.退休教职工也可选择自行开通医保电子凭证,开通后可扫码就医,无需携带社保卡。开通方式:“我的南京”APP→医保服务→医保电子凭证或者“支付宝”APP→医保电子凭证小程序。

9.退休教职工如跨年住院请于20221231日办理出院并结清已产生的医疗费用,并于202311日刷社保卡重新办理住院手续。如您正在异地就医,请尽快完成南京市医保异地就医备案,同样于20221231日结清已产生医疗费用,日后回学校报销。

10.退休教职工有门特疾病,须在南京市医保待遇生效后尽快前往对应门诊就诊并办理门特登记, 门特疾病见附件1

在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我的南京”APP→医保服务→异地门诊专项病种登记备案中按要求提供材料线上办理门特登记,“国家医保平台”APP和市、区、街道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柜台也可以办理。

二、南京工业大学校内补充医疗保障政策

1.退休教职工在我校原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附件3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在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基础上,医院就诊发票显示“个人自付”的费用享受校内补充医疗保障报销待遇

计算方法:报销费用=个人自付费用×报销比例(97.5%)。

2.校内补充医疗保障报销原则上一年报销一次,上一年度的医药发票收取及报销时间为次年3月份。

3.退休教职工符合门特病种,在门特病种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针对性药物(凭公立医院特药外配专用处方笺)纳入校内补充医疗保障报销范围,在其他药店发生的费用不予校内补充医疗保障报销。

4.南京市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相关费用不予校内补充医疗保障报销的如下:

①未纳入《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江苏省特殊医用材料价格管理办法》范围的。

②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急救车费、空调费、陪护费等。

5.如出现将医保卡转借他人,伪造、涂改处方、虚报、冒领医疗费用以及违反医保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医疗费用不予校内补充医疗保障报销。

三、其他说明

1.20231月起,学校对退休教职工每月扣的大病医疗互助金10元取消,随之学校每年大病医疗补助也取消。从20231月起,退休教职工医疗帐户每月由南京市医保管理处自动扣除10元,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大病医疗救助。

2.以上政策自202311日起生效。如有参保、遗失医保卡问题可拨打58139147,如有就诊、购药等问题可拨打58139120。南京市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查询可拨打025-12333

附件1: 门特疾病

附件2: 南京市医保规定需门诊统筹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附件3: 南京工业大学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南京工业大学人事处

                                                        南京工业大学后勤保障处

                          南京工业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20221226


附件1: 门特疾病

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颅内良性肿瘤、骨髓纤维化、肺结核、运动神经元病、严重精神障碍

附件2:南京市医保规定需门诊统筹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京鼓楼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空军医院、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江苏省第二中医院、南京市中医院、江苏省老年病医院( 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南京同仁医院、南京明基医院。

附件3:南京工业大学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定点专科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南京市第二医院、南京市脑科医院、南京市胸科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南京市口腔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江苏省中医院、南京市中医院、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南京公共卫生医疗中心、中科院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江苏省中医院紫东院区、江苏省第二中医院。

2.定点综合性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东部战区总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南京江北人民医院、南京市江宁医院、南京鼓楼医院江北国际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