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离退休工作处、后勤保障处在丁家桥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二楼报告厅联合举办“退休教职工参加南京市医保和校内补充医疗保障政策解读暨答疑交流会”。离退休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校医院院长丁春卉及相关医护人员,离退休教职工信息员、住宅联络员、老同志代表、离退休工作处全体成员参加了本次活动。活动由离退休工作处处长邢海东主持。
通过政策解读暨答疑交流,与会人员对南京市基本医保主要内容、南京市大病保险主要内容、南京市失能保险主要内容、南京市宁惠保主要内容以及南京工业大学校内补充医疗保障政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清楚了退休教职工在我校原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在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基础上,医院就诊发票显示“个人自付”的费用享受校内补充医疗保障报销待遇;明白了校内二次报销的计算方法、时间和要求;了解了如出现将医保卡转借他人,伪造、涂改处方、虚报、冒领医疗费用以及违反医保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医疗费用不予校内补充医疗保障报销的规定;知晓了门特疾病、 南京市医保规定需门诊统筹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南京工业大学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等等。
与会人员表示,会后将进一步消化医保政策解读暨答疑交流会的内容,将通过多种途径向退休教职工宣传,为有需要的老同志答疑解惑。
作者:沈琳玥(离退休工作处);审核:郑万秋

